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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72章 恐怖的实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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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272章 恐怖的实力 (第1/2页)

    “我方有明确证据!”

    “望审判长,能依法撤销被害人代理人身份,逐出法庭,并依法进行处罚!”

    两句话落下的刹那。

    整个第一法庭,此时忽的陷入到一阵错愕之中。

    听审席众人脸上满是惊疑之色,视线放在审判区中的徐德与严密两人身上,不断来回挪移,脸上满是疑色。

    审判区内。

    公诉席的三个检察官眯了眯眼,岳峰则是眉头微微一挑,在另外两方人身上看了看,倒也没率先开口。

    至於被告席的严密......

    严密深吸一口气,上身肌肉紧绷,浑身肾上腺素飙升,心脏如同鼓声一般震动。

    对方在赶尽杀绝...是的。

    严密能看得出来,徐德百分百就是在针对自己!

    说实话,如果单纯想让孙虎付出代价的话。

    那麽,两条人命和三条人命的区别实际上并不算太大,就按案子那些手法,孙虎逃不脱一个死罪。

    所以。

    对方完全可以等‘木山案’一审定案15天後,在进行举证。

    届时,两案不会合并。

    徐德会少个全国前百、海城的金牌律师做对手。

    也不会有朱大力的虚假口供做阻拦,加上手里的证据,完全能让孙虎三人付出代价。

    可话又说回来了。

    对方没选这条路!

    而是,选了一条,面对假证的同时,多一个金牌律师的画面......

    那这就是纯粹的针对了。

    针对孙虎朱大力,也是在针对...自己!

    想到这,严密内心涌生出一股怒意。

    “审判长,就本案,公诉方的逻辑链存在明显缺陷。”

    “民诉代理人以非公平的形式左右庭审走向,我方申请法院对代理人进行回避,同时,完善公诉方的证据链。”

    他再次开口,声音很是响亮。

    这下,法庭算是回过神来。

    审判台上。

    审判长赵德面无表情那双眸子没有波澜,黑黢黢的瞳仁看不出什麽情绪,只是开口道:

    “被告方。”

    “我问的...就公诉方诉书所言,你方,是否有异议要提出!”

    公诉方诉书......

    严密顿了顿,气势一熄。

    是了,先前赵德所说就是根据诉书所说,也就是对方的指控。

    而自己的回应,却是针对的代理人......

    并非是说不能指控徐德,而是单纯流程不对,程序还没推进到那一步,自己如此做...属实是被急昏了脑袋。

    但问题也来了。

    ‘流程没到你问我有没有佐证做什麽!?’

    严密内心憋屈的骂着。

    仿佛是看出了他内心所想。

    “请被告方,整理完思绪再做回答!”审判长赵德厉声问道。

    闻言。

    严密也只能不甘心的看了眼民诉代理人席位,那满是玩味笑容的徐德,将情绪压在心底,旋即陷入思索。

    不足片刻的功夫,他便再次开口道:

    “就公诉方所言......审判长,我方有共三个问题。”

    严密整理完情绪,他此时显得有些冷静。

    一抬头,那双充满理智的眸子,划破空气,射向公诉席的三名检察官,口唇一张,便是一阵阵唇枪舌剑。

    “首先,是第一点。”

    “公诉方以《刑法》第232条,指控被告人孙虎、王洲、赵二山,犯有‘故意杀人罪’。”

    话落。

    现场众人瞬间紧张起来。

    被告人席位,三个被点到名字的被告人内心顿时一紧,拳头紧握,呼吸不免焦灼。

    他们知道......

    自己是死是活,还是後半辈子依旧能吃香喝辣的...可就都看这人後续发挥了!

    严密却没理会他们,此时他精神高度紧张,死死盯着三名检察官。

    “我想问,我方所说,是否属实?”

    “这......”

    三个检察官互相对视一眼,拿捏不住对方在思索什麽。

    最终,裴检察官点点头,开口道:

    “是诉书中所描述。”

    “好。”

    严密点头,他顿了顿,忽的开口道:

    “根据诉书中所描述。”

    “2000年,6月1日,主谋孙虎对被害人黄成伟进行侵害,将其谋杀并进行抛屍。”

    “而我方想问的是......”

    “杀人证据在哪?”

    杀人证据?

    四个字落下,别说检察官了和听审席前来听审人员了,就是被告人自己都愣了一下。

    杀人证据这还用说吗,7月1日那个举报电话所给出的信息就足够明确了。

    “公诉人,你方是否要作出回答?”

    审判长赵德稍稍思索,看向公诉席三名检察官。

    “审判长。”

    公诉席中。

    几乎是法官询问的那一刻,三个检察官便立即开口,有了动静。

    “就本案,公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已经十分完善。”

    “首先,在2000年6月1日,被告人杀害受害者黄成伟的过程,曾被第二名受害者王翰所拍摄。”

    “拍摄画面中,明确可以看出,三人正在对受害者黄成伟实施侵害。”

    “後续警方将屍体从湖中打捞,法医经鉴定......”

    “其额头上的骨头,明显与被告人欲要侵害的行为相吻合。”

    检察官缓缓开口,他们说的话语很是有逻辑,短短两三句话,所给出的不是回答信息,而是将一条证据链给出。

    首先是关於王翰的死因,其次是黄成伟死亡画面,最後是法医进行的屍检。

    三条信息互相佐证,可谓是标准回答。

    只不过......

    “请问,确切的凶杀证据呢!?”

    被告席。

    金牌律师严密,冷不丁突然开口询问。

    他手中捏着材料,脸上满是凝重,一字一句道:

    “审判长。”

    “在上述公诉方所给出的回答来看,本案...全程无法证明被害人黄成伟是由被告三人所杀!”

    “首先是相机的视频。”

    “视频无头无尾,依据《刑事诉讼法的解释》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条,明确规定:制作、取得的时间、地点、方式等有疑问,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。”

    视频与录音定罪,是极其困难的事情。

    举个例子。

    多数人所知晓的,偷拍的视频以及偷录的录音,哪怕是有来龙去脉呢,法院也大概率不会采取。

    更别提视频中的某一个画面了。

    而王翰所拍摄的画面,首先是角度问题,明显的偷拍角度...当然,涉及到命案,是否为偷拍已经不重要,只要是事实即可。

    但偏偏的。

    视频已经被腐蚀的过於严重,只能截取出一张图片!

    哪怕能给出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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