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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96章 土地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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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396章 土地法 (第1/2页)

    宣诏官得了李炎示意,上前双手接过帛书,展开朗声宣读。

    第一条,权属定则。

    普天之下,山川平原、耕地圩田、湖泽滩涂、荒山野岭、边塞旷土,尽归国家公有。

    往昔民间所有地契、宗族公田、世族祖产文书,自诏令下达之日起,全数作废,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。

    世间再无私田之名,唯有官田授耕之制。

    第二条,授田定则。

    由户部主持,各州府按民户人丁授田。

    每户耕作田地有定额,只享有耕种使用权,不得私自买卖、典当、馈赠土地,如遇耕种困难可转租使用权。

    耕作人按时完税之后,剩余收成尽数归己,任何人不得额外盘剥。

    民户迁徙、绝户之时,田地即刻收回官府,另行分配给无地百姓。

    第三条,赋税定则。

    永久废止人头税,彻底推行摊丁入亩。

    只以土地肥瘠分为三等九则,按亩征粮纳赋。

    官吏、士子、旧日豪强,一概与平民同等完税,不复存在任何优免特权。

    每年秋收之后,由地方官吏核验收成,依律征收,明定数额,张榜公示。

    第四条,地籍定则。

    全国土地丈量以本法为唯一准则。

    每一处田亩勘定完毕,就地镌刻石碑,写明方位、面积、等级,一式三份卷宗。

    内廷存档一份,中书门下留存一份,户部执掌一份。

    所有田亩数据录入朝廷总册,年年核验更新。

    第五条,边地屯田定则。

    幽云、辽东、河套、陇右等一切新复疆土,由枢密院统管军屯,中书调配迁徙民屯。

    屯垦土地直属朝廷管控,产出粮草优先供给边防驻军,富余部分纳入国家仓储。

    边塞之地,禁止任何私人抢占开垦,杜绝豪强向边地扩张。

    第六条,纠察治罪定则。

    凡有豪强隐匿官田、官吏篡改地籍、上下串通贪占土地者,按重罪论处,交由刑部、大理寺三司会审。

    侵占田亩全数收回,涉案主犯依法处刑,协从者流放边地。

    御史台按季度巡察四方,中书督查内地州县,枢密院督查边塞地界,互相制衡,互相检举。

    第七条,权责划分定则。

    内地州县土地管理、民户授田、赋税收缴,归中书门下统辖。

    北疆、河西等边境屯田、土地巡察、疆界管控,由枢密院主管。

    户部总揽全国田亩账目,每年岁末整理数据上奏御前。

    两府各司其职,又互相协同,不得各自封闭行事。

    第八条,改制过渡定则。

    诏令下达之后,给天下半年过渡期。

    凡主动上报隐匿田亩、配合官府清丈者,既往贪瞒之事可从轻处置。

    逾期仍刻意阻挠丈量、抗拒新法者,一律从严问罪。

    半年期满,全境严格依照本法治理,不再留有旧制余地。

    宣诏官合上帛书,殿中鸦雀无声。

    这部法典,将千年以来根深蒂固的土地私有制连根斩断。

    冯道站在文臣班首,苍老的面容上神情复杂。

    他历经七朝,从未见过哪一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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