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

第247章 开庭!猛踹瘸子那条好腿!

首页
关灯
护眼
字:
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
    第247章 开庭!猛踹瘸子那条好腿! (第2/2页)

被害人不肯,双方爆发激烈冲突。

    1

    「冲突中,朱大力曾对张木山进行一定殴打..

    」

    「6

    「」

    很明显。

    这段说的是张木山身上存在的两个时间段的伤势。

    也就是讨债导致,以及身死之时,两个时间的伤,公诉方描述正是前者,被朱大力一己之力抗下。

    案发现场没有目击证人,没有监控,案发现场也处於工地,打斗现场没有痕迹留下。

    加上朱大力主动认罪,警方便将事件安在了他头上。

    「综上。」

    「被告人,朱大力明确触犯《刑法》第234条,「故意伤害罪」!」

    裴检察官的话还没说完。

    他继续念道:「实施犯罪後,被告人朱大力并未就此停手。」

    「在当天下午,埋伏在被害人回家的必经之路,将其截杀!」

    「上述明确构成《刑法》第232条故意杀人罪」!」

    「同时,张木山身上钱款均消失不见,且被告人伤害的主观原因为抢劫」。」

    「构成《刑法》第263条「抢劫罪」!」

    三条核心罪证。

    抢劫丶故意伤害丶故意杀人。

    如果是单一的行为,那麽,一般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会只保留故意杀人」。

    但很明显。

    充州市检察官以抢劫」的角度,将案子分割成两份,所以同时构成,再准备数罪并罚!

    话落。

    审判庭中浮现出议论之色。

    「嘶,伤害+杀人,还有个抢劫...检察院的人跟被告人有仇吗?全是按最严格的角度进行的指控......

    」

    「严格点好啊,严格点,让这刽子手进去...甚至是判死刑!」

    「不会说会不会死刑,毕竟是自首被捕的,有表现良好的情节..

    「」

    「嗬嗬,又不是没有自首了也被判死刑的例子,要我说,直接判死才好!」

    「6

    」

    听审席中传来一阵阵声音。

    却并未影响到审判区的进展。

    被告人席位。

    此刻,朱大力听到有关宣读的诉书,他整个人身体紧绷,低着头,呼吸愈发急促,胸膛剧烈起伏。

    「哧!」

    束缚住双手的铁链,此刻被绷直,双臂肌肉紧绷。

    公诉席。

    「我方宣读完毕。」裴检察院落座。

    审判台上。

    副院长杨建军面无表情地颔首点头,旋即顿了顿,他将视线落在代理人席位,眉头微微一凝。

    随着他的视线挪去。

    公诉方几人也顿了顿,脑海中对这个队友」会进行的诸多行为进行预判。

    只不过...

    杨建军思索良久後,却是先将目光投向被告席,他看着严密,突然开口道:「被告方,面对上述公诉方指控。」

    「你方是否有异议要指控!?」

    异议..

    不可能有异议!

    被告席上。

    周宁看着身侧的严密,内心的思绪活络起来。

    目的是让朱大力认罪...对一个绝症患者来说,死刑还是死缓没有区别。

    所以,辩护上削减罪责的行为就显得很没必要,如此,就只剩下...认罪!

    周宁感到些许不安,他看向审判区正中心的朱大力。

    但朱大力的精神...却扛不住认罪。

    休庭?

    对方也不能休庭!

    如此,就造成了一种扭曲丶矛盾丶冲突的画面!

    这起案子,既不能长时间休庭,也不能宣判...

    「审判长,我方.....

    「」

    只见。

    被告席上,律师严密微微开口,他顿了顿,沉默片刻後,眼神一凝,说道:「就公诉方,在诉书中指出的《刑法》第263」条抢劫罪」,我方存在异议!」

    说着。

    严密顿了顿,开口道:「首先,我方被告人,从始至终都未存在过抢劫」这一念头」」

    。

    「而是「借」!」

    「被告人朱大力,从01年12月份,便存在借钱习惯,至今从未有强行将钱夺走的行为。」

    「案发当天,双方在中午1点发生矛盾後,被告人朱大力并未强行夺钱。」

    「当天下午,被害人张木山死亡後。」

    「被告人朱大力动手原因,是因矛盾产生的情绪,而非抱着抢劫的心态动手..

    」

    这是...

    想削减刑法?

    周宁看着身侧的严密,稍稍思索,瞬间了然。

    用削减」辩护」这一形式,达成在庭审上安抚朱大力」,从而让对方情绪不会过激。

    思维很活络,严密明显是拚着可能会导致休庭,强行安抚住朱大力!

    只可惜...

    「异议,审判长,就本案,我方有明确的异议!」

    恍惚间。

    近乎是被告方发表完自身意见後,代理人席位突然传来一道声音。

    这是..

    众人顿了顿,下意识将视线投到徐德身上。

    这是...打断庭审秩序?

    身侧的检察官赵谦和岳峰顿了顿,脸上露出诧异。

    虽然知道对方胆子大,但...副院长当审判长,且案子才刚开庭,你打断对方说话做什麽!?

    为什麽?

    自然是...

    猛踹子那条好腿!

    代理人席位。

    徐德看向审判台,此时皱眉很是不满的杨建军,他无视掉对方情绪,开口道:「审判长,就本案,我方不认同被告方所说。」

    「案情清晰丶过程透明丶被告人朱大力」明确存在抢劫这一行为。」

    「《刑法》第263条抢劫罪」第2款,原文中明确提出:携带凶器抢夺」,按抢劫罪定罪!」

    案发过程中。

    朱大力」直接将张木山杀害,随後张木山身上的金钱消失不见。

    完全符合263条」第2款项,明确犯有抢劫罪。

    徐德不信,严密这种级别的律师会不知道。

    如果要是知道,他还这样说,那唯一的解释就是..

    作秀!」

    是的,就是作秀。

    作秀给谁看?朱大力!

    对方既不能休庭,也不能直接冒然宣判,那麽,严密就只能先稳住朱大力的心理,随後迅速通过宣判。

    既如此。

    有句老话说得好。

    敌人越是想做什麽,那麽,我们就越不让他做成。

    敌人越是不想出现什麽,那麽,我们就偏偏让其出现。

    当然,徐德更喜欢以另一句话描述。

    也就是..

    猛踹瘤子那条好腿!

    什麽?对方可能会反驳?多反驳几次法官直接宣布休庭了。

    严密敢吗!?

    所以。

    徐德看向审判台,他无视掉所有外部压力,开口道:「综上所述...我方认为,被告人朱大力。」

    「应当承担案件全部责任!」

    话落的刹那。

    被告人席上。

    不知怎麽怎地,朱大力分明已经患有绝症,退无可退。

    但听到这追责的话後,却依旧内心一紧,双手紧攥,浑身肌肉紧绷。

    「呼~」

    他的精神异常紊乱,脸色阴沉的可怕,呼吸愈发沉重急促。

    
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