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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73章 全都驳回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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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273章 全都驳回! (第1/2页)

    人都是逼出来的。

    这句话以前严密会不屑一顾,觉得人的提升,都是靠日积月累的努力所得到。

    但现在不同了。

    他也体验到了被逼的感觉!

    朱大力在逼他,逼得他不得不结案、孙虎也在逼他,让他给这个死路里的刽子手进行辩护。

    徐德更是在逼他,稍有不慎,就会变成第五个被告人!

    没办法了,严密也只能放手一搏,在开庭前,将自己能做到的一切都做出来。

    “审判长,就本案,第二个被告人王翰,我们至今都不知晓王翰是因什麽死的。”

    “首先,我们只知道两条线索。”

    “一,记者王翰拍下了侵犯黄成伟的过程。”

    “二,由死者吴涛,所拍摄下的王翰屍体。”

    “我们仅知晓这两点线索,而从後者来看,被告人孙虎等人更是没有半分参与因素!”

    “既如此,公诉机关,凭什麽怀疑被告人孙虎参与杀害王翰?”

    严密缓缓开口。

    他这算是在强词夺理了,但事到如今,他不强词夺理难道等死吗?

    何况,这番话也确实是有道理的。

    但从王翰死亡这一视角来看,除非有上帝视角,否则,压根不存在任何的直接线索。

    当然,故意杀人...却也并不是以主观故意动手来判定的。

    恍惚间。

    就在众人思索之际。

    突然的,公诉方,被害人民诉代理人席位,忽的传来一道声音。

    “审判长,被告方所言完全是抛开了事实依据、现实实物角度,纯以罪责开脱而所说!”

    “这缺乏了实事求是的基础思维!”

    只见。

    代理人席位,徐德突然开口,打断对方的话语。

    话音响起,原本还想说话的严密顿时被噎住,整个人脸色有些难看,拳头紧攥。

    又打断...又是开口打断!

    ‘该死的,该死的,法庭纪律在他眼里难道就是儿戏吗!?’

    严密内心有些狂怒。

    对方打个官司就好似无法无天一样,别的律师谁不是害怕自己冒然出口会得来个‘回避’的惩罚,结果对方倒好。

    好像就是奔着被要求回避去的!

    无论是自己研究过的‘第九医院案’,又或是绿森市的‘十八中案’,对方不是在打断的路上,就是已经开口打断了。

    可偏偏的...愣是一次‘庭审回避’都没吃上!

    “尊敬的审判长,就被告方所提出的两个问题,我方可以给出具体的回答。”

    “首先。”

    “是对方的第一点。”

    “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,被告人孙虎故意杀害了受害者黄成伟?”

    只见,徐德顿了顿,他微微站起身,开口的同时摇了摇头。

    “不,吴涛可以证明!”

    “首先,各位想想,案发视频是记者王翰所拍摄。”

    “换句话说,他亲眼见到孙虎对黄成伟的所作所为,而在孙虎眼里,这又是一个知晓自己做了什麽的人。”

    “如此,在这个基础上,如果被告人孙虎没有杀害黄成伟,那麽...理论上,在面对王翰之际,孙虎会是什麽态度?”

    举个例子。

    一个人手里有你打人的证据,如果对方揭穿,你会去监牢里度过三年。

    这时,你愿意承受多大的代价,来换取对方手中,这让你蹲三年监牢的证据?

    比如说,给个十万块?

    是了,普通人大概率会给十万。

    但如果说,对方要你五百万呢?甚至是要你一千万呢!?

    你会给吗?

    自然不会。

    为什麽?

    原因有两点,1,是拿不出这麽多钱,2,是.....不值当!

    是的,就是不值,别说用一千万换自己不蹲三年监牢了。

    哪怕是十年呢,你说有人给替自己蹲个十年牢就给一千万,你信不信,你家里的门楣会被瞬间踏破!

    而代入到本案之中,就成了......

    “如果,孙虎真的没有杀害黄成伟。”

    “那麽,他为什麽要去选择,用雇凶杀人的方式,来掩盖掉这一点?”

    徐德突然间给出一个脑筋急转弯式的反问。

    现场众人微微一顿,旋即了然。

    是了。

    若是孙虎没杀人,是意外致人死亡,那王翰去报警,说破天,孙虎也就被关个五年。

    因为对方手里有这五年的把柄,所以选择直接犯下会被判死刑的故意杀人罪!?

    说实话,这多少有点不太符合现实逻辑了。

    多数情况下,都是以威胁、殴打、致残等方式来掩盖,但对方选择用杀人来掩盖,那唯一的解释就是......

    “被告人孙虎,确实是杀害被害人黄成伟!”

    “因其被王翰所看,所以,孙虎索性一不做二不休,直接选择雇凶杀人,找上吴涛,令其将王翰杀害,随即埋入自家祖坟掩藏!”

    徐德表情严肃,语气中满是坚定。

    他眸光挪向审判台上的赵德。

    “审判长,依据《刑法》第29条‘教唆犯’,原文明确规定:教唆他人犯罪的,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处罚。”

    “孙虎在这起买凶杀人中,起主要作用,是教唆犯+主体。”

    “那麽,公诉机关,依法对被告人孙虎进行《刑法》第232条‘故意杀人罪’,完全合理!”

    多数人可能没想过一个问题。

    那就是,买家和行凶者,一般谁会被判故意杀人?

    毕竟,买家只是花钱,但实际上没杀人,而行凶者也只是拿钱办事,却又实际杀了人。

    所以,谁才是犯罪主体?

    而从现实司法角度来讲,这两人算是‘共同犯罪’,换句话说...两人都构成‘故意杀人罪’!

    所以,尽管孙虎没有杀王翰,但只要他是谋划这起买凶杀人案过程的主体人物,那麽,在王翰死亡这一事上,他便要被以‘故意杀人罪’来进行判处!

    “异议!”

    被告席上。

    严密脸色难看,没有丝毫犹豫,立马提出自己的异议。

    什麽叫反推,用另一个猜测来验证孙虎杀了黄成伟?

    该死,什麽时候猜测也能做反驳的话了!?

    “审判长,民诉代理人这是脱离现实客观证据,以主观角度所进行的猜测,我方表示强烈的不满!”

    “请求审判长将代理人逐出庭审进行回避!”

    严密是想抽身跑了。

    所以,他目前做的,核心便是‘拖’字诀!

    是的。

    和上次跟徐德打不同,上次,他是想速战速决,决不能休庭,一旦休庭就要出事。

    而现在,他是要休庭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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