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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0章 中新联合标准石油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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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110章 中新联合标准石油公司 (第2/2页)

向中夏国家石油公司包销不低于30%的份额,同样按国际公允离岸价格结算。

    外方剩余份额原油,才允许自行对外出口销售,数量、流向可不用向中夏报备,

    但是,禁止外方私自压低内部转移价格逃税,原油定价以国际公开挂牌价格为基准,由双方共同确认,

    出现价格争议交由中夏仲裁机构裁定。

    还有一份天然气特殊约定,30万亿立方英尺伴生天然气,

    15年租期内,优先供给中夏国内工业、发电、化肥厂使用。

    外方不得随意放空燃烧,若要外运,必须经过中方审批,

    天然气不执行原油同等分成,按单独的资源费率缴纳。

    这些协议在当前时代,估计没有哪家石油公司会同意,但是在跟中夏官员接触后,

    霍尔曼果断地同意了这份协议,毕竟卖给谁不是卖?

    中夏说了用国际实时价格采购,他们又不会吃亏,十五年公司能赚的钱可多了去,

    如果以后租赁到期,也不是不能续约。

    而且,中夏官员嘴里冒出的那些石油商业化手段,他可太感兴趣了,

    在跟中夏政府谈妥之后,霍尔曼拉着中夏化工集团的人,

    以中新联合标准石油公司的名义,正式参与了马哈坎油气田租赁项目的竞标。

    然后,中夏控制的东加里曼丹,原来的马哈坎油田再次发现大型近海油气田的消息,就奇怪的传了出去。

    30亿桶的石油储量,30万亿立方英尺的天然气储量,

    彻底引爆了国际石油巨头们的热情。

    纽约标准石油、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、德士古 TeXaCO、海湾石油 GUlf Oil、壳牌、英伊石油这六大巨头闻风而动,

    纷纷开始派遣代表赴中夏谈判,想要拿到这个项目,

    只是在看到中夏政府的条件后,他们纷纷迟疑,怎么可能有人会答应这种条件?

    1951年,全球海外石油市场,

    由号称“七姐妹”的七大跨国石油巨头把持,他们还秘密签订了阿克纳卡里协定,

    这个协定总共有四点,

    1. 维持现有市场份额(AS‑IS)

    承认1928年各家在全球(除美国)已经占有的销售、炼油、地盘份额,

    禁止互相打价格战抢对方的市场;谁也不能通过降价抢夺别人已有的客户。

    2. 基点定价制度(海湾基价+运费)

    国际原油统一采用美国得克萨斯海湾的原油价格,再加上从美国到目的地的运费作为基准油价。

    3. 就近供应原则

    各家尽量使用就近产地原油供给本地市场,避免跨大洋无序运输,减少内部恶性竞争。

    4. 限制产量,防止生产过剩

    约定约束开采规模,避免原油供给泛滥造成油价暴跌,共同维护高油价。

    总得来说,这份协定就是七家瓜分全球销售市场、统一油价,不许互相打价格战的一份约定,

    但是,面对马哈坎油气田这个世界大型油气田,这份协定还好不好用?

    可就没人知道了,因为在六家石油巨头的私下打听下,

    他们知道了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已经答应了中夏政府开出的条件,

    就连合资公司也已经成立好了,就等着竞标了,六家一合计索性也答应了条件,

    然后开始找另外两家中夏的石油公司合作,一家是中夏天然气集团,

    一家是中夏海洋油气集团,两家都有经营石油的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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